網絡文化是指文化部門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,其中互聯網文化活動可分為商業(yè)和非商業(yè)兩類,商業(yè)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目的,需要申請設立商業(yè)互聯網文化部門,處理相關信息。
1.有單位名稱、住所、組織、章程,有一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;
2.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生產能力,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、結構和布局的規(guī)劃;
3.8名以上業(yè)務管理人員和專業(yè)技術人員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,取得相應資格;
4.注冊資本超過100萬元。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所需的設備、工作場所及相應的管理技術措施;申請游戲產品業(yè)務的,除上述條件外,注冊資本必須超過1000萬元;
5.根據《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》(文辦發(fā)〔2005〕19號),不接受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申請互聯網文化活動,允許香港、澳門服務提供商設立內地控股的商業(yè)互聯網文化單位;
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。
文網文公司。申請變更公司注冊地址的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(加蓋公司公章);
2.公司變更申請報告(加蓋公司公章);
3.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(租賃辦公場所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出租人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);
4.原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。
5.變更后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)復印件;
6.公司章程(或章程修正案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