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或機構開設微博、微信公眾號等“自媒體”是否需要獲得許可證的問題,相關負責人解釋道:根據(jù)現(xiàn)行標準,開設微博、微信公眾號等“自媒體”的個人或機構,屬于信息內容的創(chuàng)作者或生產者。而納入許可管理的,主要是微博、微信等網絡平臺服務單位,即上述信息內容的提供者。因此,開設“自媒體”的個人或機構無需特別許可證,但涉及到網絡出版的相關服務則需要獲得相應的許可證。
那么,如何申請網絡出版許可證呢?
申請網絡出版許可證的步驟如下:
申請從事網絡出版服務,應當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,經審核同意后,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,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。若不批準,應當說明理由。
第十二條規(guī)定,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申報材料應包括:
1. 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申請表》;
2. 單位章程及資本來源性質證明;
3. 網絡出版服務可行性分析報告,包括資金使用、產品規(guī)劃、技術條件、設備配備、機構設置、人員配備、市場分析、風險評估、版權保護措施等;
4.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簡歷、住址、身份證明文件;
5. 編輯出版等相關專業(yè)技術人員的國家認可的職業(yè)資格證明和主要從業(yè)經歷及培訓證明;
6. 工作場所使用證明;
7. 網站域名注冊證明、相關服務器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承諾。
本規(guī)定第八條所列單位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,僅需提交上述第(一)、(六)、(七)項規(guī)定的材料。
第十三條規(guī)定,設立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申請者應自收到批準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(xù),包括:
1. 持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并填寫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》;
2. 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對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》審核無誤后,在10日內向申請者發(fā)放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》;
3. 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》一式三份,由申請者和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各存一份,另一份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在15日內報送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。
第十四條規(guī)定,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》的有效期為5年。有效期屆滿,需繼續(xù)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,應于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按本規(guī)定第十一條的程序提出申請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該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(xù)的決定。若批準,則換發(fā)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》。
第十五條規(guī)定,網絡出版服務經批準后,申請者應持批準文件、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》到所在地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電信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第十六條規(guī)定,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變更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》許可登記事項、資本結構,合并或者分立,設立分支機構的,應依據(jù)本規(guī)定第十一條辦理審批手續(xù),并應持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電信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第十七條規(guī)定,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中止網絡出版服務的,應當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,并說明理由和期限;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中止網絡出版服務不得超過18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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